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安息日清晨的早禱會,神默示她:「神的兒女,因為認定自己是神的兒女,所以不想犯罪,也不敢犯罪。」下午崇拜聚會的禱告,神跟她說:「神的兒女不犯罪,也不敢犯罪。」

        我們要住在主裏面;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壹二28~29)。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向祂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壹三2~6)。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約壹五3~5)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叁11)。

        2012年5月10日,另一位姊妹禱告時,神告訴她:「妳是很尊貴的人,他(被神說不屬靈的弟兄,《追求屬靈》)不配妳對他那麼好。妳是非常尊貴的人,是我最愛的女兒!不要難過了!離開他!我與妳同在,必大大賜福給妳!」

        我們受洗歸入真耶穌教會之後,就是極其尊貴的人,乃蒙神疼愛的兒女。自己必須認定擁有主耶穌代釘十字架、流出寶血洗淨罪孽的尊貴身分,不要像蝸牛用嘴舔在地上走(《不要像蝸牛用嘴舔在地上走》);抓住得救的應許,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謹守遵行聖經一切的真理;努力愛神、愛人——為主傳福音,必能親見主的面,在主懷中享安息。

 

 

Beloved Children 蒙慈愛的兒女 

20080614 Beloved Children - Pr HH Tien - MND CNT 蒙慈愛的兒女 - 田輝煌 傳道

Those Who Abide by God's Will 遵行神旨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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