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廿24)。

 
哈利路亞 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前幾日收到紐西蘭政府寄來之公民宣誓信函,感謝神,我們一家將成為紐西蘭公民。回想三年多前從台灣移民到這來,當

 



時還很羨慕那些擁有紐國護照的移民者,但如今自己得著了卻不覺得有何希奇。然而,最感欣慰的還是我們一家人的信仰
有了歸宿,因為我們進到了有神同在的末世方舟──真耶穌教會,成為永生神家中的一份子。

 



回顧1999年7月中旬剛抵紐西蘭時,許多事必須重新適應。但那時卻諸事不順,例如撞車上法院、因無法兼顧台灣的投資而損失、缺乏穩定的經濟收入、考駕照多次不通過、及子女學習上的困擾……等,與過去求學、工作、事業、家庭生活之順利比較起來,簡直有如天壤之別。

 



因此令我心裏感到焦慮及苦悶,偶而藉著飲酒唱歌來舒緩內心壓力,對當初移民的憧憬破滅。後來生活漸漸安定下來,但內心深處仍十分惆悵。

 



接觸教會感溫馨

 



2000年10月某一天,有位朋友告訴我有位台灣來的牧師要在奧克蘭北岸設立教會,因為他為人處世還不錯,所以希望我同他一起去那間教會捧場。我從小就成長在無特別信仰的家庭,只是逢年過節祭拜祖先。而內人的娘家卻是傳統民間信仰,家中供奉許多偶像及祖宗牌位。



我們夫妻倆在台的親朋好友也大多是民間信仰,佛道不分,所以都不認識真神。但基於人情,我和朋友星期日到教會,在教會認識了許多台灣移民來的朋友,彼此關懷,若遇困難也有人熱心幫助;而家人喜歡唱讚美詩,到教會後,我感受到來紐西蘭未曾有的溫馨。



在北岸的教會聚會期間,雖然牧師講道無法吸引人傾聽,但大家還是喜歡一週在此聚會一次,分享生活經驗。牧師希望我們時常讀聖經,但說實在的,我以前從未接觸 過這本書,聖經裏寫些什麼?耶穌是誰?耶和華又是誰?我所信的又是什麼?聽到別人講論聖經裏的人物和故事,回想曾看過的電影十誡等,心裏有許多的疑惑和不 解,因此買了本聖經在家,從《創世紀》開始閱讀。

但很奇怪,其內容令人難以理解和接受,為了明白這本書,我每週四到牧師家讀經。牧師的說 明解除了我部分的疑惑,但有許多道理仍不明白。雖然如此,聖經中仍有許多道理及經文深入我心,使我明白過去生命中犯了許多過錯,虧欠了神的榮耀,活在罪 中,因此幾個月後決定悔改信主受洗。


當我把決定告訴內人時,她覺得很驚訝,不太相信我會信耶穌。她說十年前,我派駐馬來西亞工作時,她受台中同事的邀請參加某教會聚會,一年後因著人情,在還不明白真理的情況下就受洗了,但她怕雙方家庭反對沒告訴我。

後來沒讀經(看不懂),又不知如何禱告,就不再去教會聚會了。移民紐西蘭後,內人在鄰居的邀請下到本地之外國教會,我則因語言因素,不想陪她去聚會。因此內 人去外國教會,我去華人教會。但我覺得外國教會牧師用英語講道,內人聽得並不太懂,她只是喜歡那裏的氣氛,交朋友罷了!

 

信仰帶來的改變

 


信主後,仍然到牧師家讀經及禱告,在生活中也體驗了神的恩典:其一,多次未考過駕照,在禱告多日後,蒙神的看顧、帶領,順利通過了。其二,某天雨後,出門取信件,因草地濕滑,不小心失去重心滑倒,慌忙中用右手支撐,以致右手腕疼痛不已,無法轉動。

而家人都不在,無法就醫,心中突有一念,趕快禱告向主呼求,感謝主的慈愛,不到半分鐘,傷處竟完全不痛了,手腕也能活動自如。其三,抽了多年的香煙,戒了多次卻不成功的大煙癮(一天二包),藉著禱告向神祈求,蒙神的恩典戒掉了,現在聞到香煙味道就覺得很不舒服。


人說科學重實驗,信仰靠體驗,信靠祂,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所需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

 

明白得救的道理

 


2001年7月內人的姪兒從台灣來紐西蘭求學,住宿我家,他因運動傷害習慣性右手臂脫臼,經朋友介紹至沈醫師(喜樂弟兄)住處,接受針灸治療。一日見其家中白板寫 著:聖靈、洗禮、洗腳禮、聖餐禮、安息日,我心中甚為好奇,這些我在聖經上曾見過,但除洗禮、聖餐禮外,均不甚明白,也未曾聽牧師解說過,乃向他請教。喜 樂弟兄取聖經翻了多處經文向我說明,使我心中的迷惑頓時明白了。


先前,因讀不懂如火熄滅的心,又被挑旺起來,回家後有空就讀聖經,要明白 這道是與不是。感謝神,關於聖經上得救的道理,我逐漸明白了。我乃將讀經所得與教會的牧師請教查証,他們的解釋部分與聖經道理不合,似是而非,如:只要人 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必得救(羅十9~10);聖靈在你受洗時就已領受了,住在你內心(弗一13)不要懷疑;安息日已被改為紀念主復活的主日(七日的第 一日);洗腳禮是風俗及教訓,無關乎得救。我聽後頗覺奇怪。

 

進入真神的教會

 


曾有位知名牧師在奧克蘭舉辦各教會聯合佈道大會,他說凡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成立的教會,都是得救的教會,都是神的家,信徒都是主內弟兄姊妹,應不分教派教義之 不同,在主裏合而為一。這句話對我這初信主的人造成很大困惑,為了尋求真理,接受了喜樂弟兄的邀請,到他聚會的教會──真耶穌教會。

記得第一次參加安息日聚會時,我被信徒的禱告聲嚇到,很不習慣。感謝神,主領的傳道人引用許多聖經經文証道,使我聽得明白,信徒們也熱心招待分享道理與見證。 聚會結束後,又花了1~2小時向傳道請教聖經上的疑惑,一天下來受益不少。返家途中,我問姪兒到此教會有何感想?他說:「信徒很專心聽道理,禱告方式是跪著的,這是很虔誠的教會。」我也有同感。


回家後,很興奮地將得救的道理引用多處經節指給內人看,希望她也能明白,但花了一個多小時的傳 講,她卻心不在焉,直到結束時,她好像才清醒過來,我覺得很氣餒。次週安息日,我們全家一起到真耶穌教會聚會,接著9月份的靈恩佈道會也全程參加,對罪及 救贖的道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教會的福音小冊上有一句經文: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十四12);不知怎地,這句經文,那些 日子持續的震撼著我的內心,難道我以前所聽到那些牧師們所傳得救的道理有問題?為何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身體只有一個,一主,一信,一洗,一 神…(弗四4~5);難道只有真耶穌教會是得救的教會?那其他的教會呢?



福音小冊上說,神的教會須具備:1.傳講合乎聖經真理的道,2. 要有聖靈的同在,3.要有神蹟奇事做見証。但其他教會也有神蹟奇事和神的恩典啊!那時,對道理還不完全明白,尤其教會與得救的關係。內人同我一樣,雖知真 耶穌教會道理講得很清楚,也喜歡聚會和禱告方式,但仍未體驗到神的存在。


她告訴我,當我第一次到真耶穌教會聚會回來講得救的道理時,她眼前一片茫然,耳中嗡嗡作響,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明白(賽六9~10)。先前教會的朋友們也說上教會敬拜神在哪都一樣,就近最好,何必跑那麼遠呢?(從住 處到真教會單程約30公里)都是信主耶穌啊!聽後我內心起了爭戰,想起主耶穌的應許: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七7~8)。



於是向神禱告,求神帶領我們一家人到屬祂、有祂同在的教會,並封閉其他的道路。感謝神,祂垂聽了。



就在2001年中秋節前兩天早上,教會某牧師夫婦忽然要來我家探訪,抵達後,另一位牧師夫婦也說要送中秋禮餅來,同時兩對牧師夫婦都來我家(他們都是臨時決 定的,事先並未約定)。我趁機把在真耶穌教會領受到的真理(五大教義)與他們分享,並委婉的指出他們所傳講的有些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聽了覺得很奇異,但 仍堅信只要信就必得救,洗禮只是儀式罷了。

神使內人見異象

 

 

末了,結束離開前,他們建議一起禱告求神引領,我們六人就在客廳手拉手跪著輪流禱告(先前教會聚會時,都由牧師帶領做悟性禱告,會眾則說阿們!禱告會時,大 家輪流悟性禱告),我們五人都引用聖經詞句做悟性禱告,只聽見內人奉主耶穌聖名,不斷重複口唸「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不久內人就見異象。


以下是內人以第一人稱述說:「我因平時少讀聖經不知如何禱告,正在為難時,突然想到真耶穌教會的禱告方式。當我閉上眼,口唸『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不久就看見一位彷彿人的形狀,身穿潔白發光的衣服,臉因發光無法看清,在靈裏不用言語,我就知道祂是主耶穌,是真神。



又恐怕自己是做白日夢,睜開眼一看,一切的景物都清楚,也看見牧師夫婦及先生正在禱告,再閉上眼,仍清楚看見主的榮光,祂站在先前教會的講台後,兩對牧師夫 婦跪在講台的右前方。主耶穌從講台走下來,看一看空空的座位,又走回講台,過了許久,輪到我禱告時,忽然靈裏有股力量要我對牧師說:『主耶穌要我告訴你 們,這個講台是祂(主耶穌)的,你們(牧師)要傳講主的道。』我說完這話時,心中十分震驚,淚流不已。因看見主耶穌,知道有神。」

 

成為神國的子民

 


感謝神,神知道內人不認識祂,不知誰是真神,也不知神在何處,神憐憫她,讓她看見異象,明白祂的旨意。更讓我知道真耶穌教會傳講的是合乎聖經真理的道,是有 神同在的教會,是得救的教會。神真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祂隨時在我們身旁,必照個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11);所以我們要保守心思意念,遵行神的 誡命,心存敬畏神。


此後,我們全家就只到真耶穌教會聚會,而不再去別的教會了,慈愛的神更將寶貴的聖靈賜給我的家人和姪兒、姪女們。在2002年4月的靈恩佈道會中,我們全家接受了活水的洗禮,蒙神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歸入主的名下,成為神的子民。


感謝主鴻恩,祂用百般的慈愛引領我們的腳步,離開台灣,離開家族到這異地紐西蘭,使我們有機會聽到真理的福音,並帶領我們歸入神的家──真耶穌教會。雖然在台的親人尚未信主,不認識真神,但我相信慈愛的神,必救他們帶領他們成為祂的子民。


神不但是我的神,也是我們家族的神,求神看顧和保守我們一同走在主的道路上永不偏離。願一切的讚美、榮耀、國度、權柄,全歸主耶穌聖名,哈利路亞,阿們!

 

◎撰文/余祖傑 ◎期數:312期 ◎2003.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