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位姊妹傳送訊息:「田姊妹平安!今天是我第2天參加早禱(清晨5點~5點半的禱告),這個時間禱告真的比較靠近神,會得到神的回應。我今天的禱告,感覺神的回應是:『基督徒為了神的名,要在社會上有好表現。』剛好跟昨天講道的部分內容一樣,所以有些委屈得忍下去。但今早見到校長(帶六年級去學區國中參訪時),我的臉完全不聽話,超級臭,笑都笑不出來。我也大致猜得到校長要什麼,他要我對他和顏悅色、有良好的回應。但被他多次欺負,看到他就想到所有的委屈,我真的笑不出來。明早再加油!也求您為我禱告!」
回覆:
好,一起加油!
其實,神並未要求我們看到所有的人,都要理會的。
有些人,我們愈理會,他們愈容易靠近欺負我們、瞧不起我們。因此,保持距離,維持基本的禮貌(甚至有時根本看不見、如陌生人一樣),我們才有平靜的生活。
要緊的是,我們心裡不能恨對方、氣對方、怨對方;因為,那會造成我們跟神之間有距離、靈修破功,這才是我們真正的損失。
是故,盡力追求與眾人和睦,然遇到無故恨我們的人,想一想、笑一笑,就不放在心中吧!為了得到神的喜悅,受再大的委屈,又有什麼關係?只要討神的喜歡,我們就對得起任何人,在任何人的面前都抬頭挺胸、雙眼正視對方而無絲毫愧意,靠主平靜度日了。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彼前2:19~25)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5:22下)
2005年4月29日傍晚,家母為遭受批評、攻擊的家兄迫切禱告,得神默示:「叫他不要記念他們的惡;他們所做的是惡的,不要放在心上。不記念他們的惡,才能蒙福。」
2014年10月11日晚上,詩歌佈道會祈求靈恩的禱告,我的母親為我代禱,神默示她:「叫珍寶不可記恨他(毀謗、攻擊我的人)。」
2014年10月12日早禱會,家母為我懇求神的時候,聖靈感動她:「妳要幫珍寶禱告──不要記恨;因為這是他(毀謗、攻擊我的人)的軟弱。難道珍寶要跟他的軟弱有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