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A.約瑟的遺言:為以色列民留下回歸迦南地的隱形線,避免他們忘記列祖與神所立的約
B.這任務由摩西來執行(出十三19)
二、本書的書名
A.希伯來聖經的書名:他們的名字,這書名無法表達本書的主旨
B.七十士譯本的書名:Exodus 即出走、起程之意,而後拉丁文、英文各譯本相繼採用
C.中文和合本更明確表達「從埃及出走或起程」,故命名為「出埃及記」
D.事實上它更是一部「以色列人的返鄉記」,因為它更包括了神救贖以色列人、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要承受神對列祖應許的民族史…。
三、本書的作者:摩西
四、出埃及記的三大主題
A.出埃及(神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奴役)
1.困境:以色列民從賓上客淪落到階下奴,甚至有被滅族的危機
2.帶領者:摩西是神揀選出來的工人,神教育他、磨練他以擔任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中保,帶領以色列百姓執行神救贖的經綸。
3.反抗勢力:法老為代表,掌控帝國大權,一心不願以色列人出埃及,因而與摩西展開一連串拉鋸戰。
4.神能力的彰顯:十災是神打擊埃及人的手段,迫使原本處於優勢的法老不得不讓步。
5.代贖的影子:逾越節的羔羊,成為避免長子被擊殺的替代者,也成為耶穌拯救世人的預表。
6.紅海蒙救:一方面使百姓對神的信心更堅定;二方面斷絕來自埃及強大軍隊的干擾;三方面這成為新約洗禮的預表(林前十1~2)
B.頒律法(神教育以色列人分別為聖)
1.一國有其制度、法律與組織,神的國也要有規矩,神用律法將神的百姓分別出來,成為由神帶領的國度(出十九4~6)
2.律法分做兩個部分:一為十誡(出廿1~17);二為約書(出廿二22~廿四18)
十誡:前四誡為人對神的基本責任;後六誡為人對人的基本責任,也就是耶穌所說律法的總綱就是愛神與愛人(太廿二34~40)。這是道德律法,也是人一切行為的基本憲法。
約書:
˙禮儀律法,根據十誡的精神制定有關宗教禮儀的法則,屬於十誡對神的部分。
˙民事律法,是根據十誡的精神,制訂合乎當時時空背景的社會關係之法律條文,屬於十誡對人的部分。
C.造會幕(神與祂子民同住)
1.造會幕的目的:
a.人在伊甸園之時,神與人不需要在特定地方會面,人隨時可見到神。但自從人犯罪之後,人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來見神,由家族的族長築壇獻祭(創十二8,廿六25,卅五6)
b.此時不再是大家庭,而是一個國家,不能再由各家自行築壇拜神,以免混亂,因此神命令摩西建造一座會幕,使人能敬拜親近祂。
c.會幕成為神臨在之處,是神聖之地,人不能隨便,因此無論是建造材料、結構設計、出入的規定、禮儀的進行方式…等,都清楚表明。
2.會幕的基本結構
a.分三部分:至聖所、聖所、外院
b.愈往會幕內部,材料、器皿愈珍貴,例如四層幔子:最外的帳蓋是海狗皮(廿六14防水)、罩棚的蓋是染紅的公羊皮(14)與山羊毛(7)、最內部的幔子則是「撚的細麻…」(1);又如金屬器皿:外院用的器皿是銅銀(廿七9~19)、會幕內用金、甚至是精金。
c.出入的規矩也有規定:營外是外邦人和不潔淨的人之範圍、營內與神立約並在禮儀上潔淨的人可入營內、利未人立帳棚將會幕圍起來、祭司可入聖所、大祭司只能在贖罪日時進入至聖所。
3.到了新約,耶穌的代死使幔子裂開,神與人不再受到束縛,人可以用心靈與誠實與神進行最直接的溝通,每個人都可獻上禱告的祭。只要相信耶穌,任何人都可以面對神,這是新伊甸樂園,是莫大的恩典(來十19~20)。
五、出埃及記的架構(如下頁)
出埃及記的架構
拯 救 |
以 色 列 人 在 埃 及 |
受困 | 一 | 為奴之族 | ||
二 | 摩西出世與蒙召 | |||||
救贖 | 三 | |||||
四 | ||||||
五 | 摩西與法老交手 | |||||
七13 | ||||||
七14 | 十災之前九災 | 前四災:打亂他們的生活 | ||||
八 | ||||||
九 | 後五災:破壞財產、健康、基本生計、宗教信仰 | |||||
十 | ||||||
十一 | 逾越節、第十災、啟程 | |||||
十二 | ||||||
十三 | ||||||
在 曠野 |
十四 | 過紅海 | ||||
十五 | ||||||
恩賜 | 十五22 | 曠野的學習 | 從食物中操練信心 | |||
十七 | 從爭鬧中、爭戰中操練信心 | |||||
十八 | 組織的建立 | |||||
敬拜 |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
教育 | 十九 | 西乃山下 | ||
廿 | 頒佈律法與約書 | 神口頭宣告 | 十誡、祭壇條例 | |||
廿一 | 待奴條例、懲罰條例 | |||||
廿二 | 賠償條例、宗教條例 | |||||
廿三 | 其他條例、節期條例 | |||||
廿四11 | ||||||
廿四12 | 頒佈會幕樣式 | 神親手寫兩塊石版 | 聖所部分 | |||
廿五~廿六 | ||||||
廿七 | 外院部分 | |||||
廿八 | 祭司部分 | |||||
廿九 | ||||||
卅 | 壇、盆、膏、香 | |||||
卅一 | 會幕的技工、安息日條例 | |||||
卅二 | 金牛犢事件 | |||||
卅三 | ||||||
事 奉 與 敬拜 |
卅四 | |||||
卅五 | 會幕的建造 | 神用手寫在摩西重鑿的法版 | 百姓事奉生活之濫觴 | |||
卅六 | ||||||
卅七 | 造至聖所與聖所之物 | |||||
卅八 | 造外院之物 | |||||
卅九 | 製作祭司服 | |||||
四十 | 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