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耶和華(真神)的眼目看顧義人;
祂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卅四8、15)
 
我名叫曾武雄,1944年生於高雄縣茄萣鄉,今住高雄市楠梓區,屬真耶穌教會莒光教會信徒。茲見證信主經過及蒙主恩佑的事蹟,願能榮耀主耶穌聖名,加添大家禱告交託,凡事靠神的信心。 .

 

一、患難中找到賜人平安的主
 
1976 年內人生下長子,但嬰兒天生有「脊椎裂」之病症,送往台北市台大醫院診治,經開刀縫合後,又引起兩腿癱瘓。躺在保溫箱的幼嬰,引發水腦症,頭大如柚,臉色 如柳丁,只得開刀接管,排除腦部積水。後又轉診至婦幼醫院。這期間為了兒子的生命安危,我搭直昇機台北、高雄來回奔跑,曾一個月花費40萬元,可謂用盡心 思,盡全力醫療。
 
 
至1978年,夫婦皆感精疲力竭。一日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啟事:「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 得安息。」原來是真耶穌教會高雄教會舉開佈道會,為了求心靈的安息,我們夫婦便前往參加聚會。第一晚的佈道會,我到前面跪下禱告,由於迫切祈求平安的心蒙 主悅納,聖靈感動我,我的身體開始振動,兩手拍打大腿,淚流不止。原本口中直唸:「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後竟舌頭跳動,說出聽不懂的「靈言」,心中感 到歡喜快樂。藉禱告求得聖靈,又藉聽道明白真理,認識耶穌是人類的救主,安慰人的真神。
 
 
全家四口遂於1978年12月24日,在楠梓教會受洗歸主。兒子受洗後,身體漸有起色,能自己拿奶瓶吸食,且會叫爸爸。然而,按神定命,1980年他5歲大時,主讓他安息,也讓我們卸下擔子。感謝主,讓他有機會接受十字架主寶血赦罪的洗禮,有得救進天國的盼望與福氣。
 
 
二、主垂聽祈禱,找回失竊轎車
 
2001年10月5日早晨7點起床時,在樓下發現聖經袋中一萬多元及手機不翼而飛。打開大門,糟了,一部1500cc白色轎車也不見了。一家三口先禱告,然後向派 出所報案。內人向主祈求,讓我們快將車子找到;我則騎機車四處尋找,但不見任何蹤跡。與妻商量,如何是好。妻云:如果自己找到車子,也有麻煩,對方若是不 良份子,可能惹起竊盜報復。她遂向主祈求:「主阿!求讓竊賊開車出來滿街跑,使巡邏警察發現贓車,將歹徒捕獲,再通知我們去認領。」真是明智的祈禱。
 
10月6日晚間,發現門前大路斜對面有一輛克萊斯勒轎車門未關,已停一兩天了,有人去報案,方知是贓車,心想,可能是同一集團所竊。但奇妙的事發生了,7日清 晨兩點多,歹徒駕駛偷來的轎車帶女友出外兜風,孰知神讓巡邏的警車發覺有異,以車燈照射車牌號碼,機警的員警以無線電調出該車號資料,方知是5日失竊的自 用車,因而即時追捕;結果在車內發現歹徒作案用的開山刀和破壞金屬的油壓剪,遂當場帶回審訊。
 
7日清晨,內人睡到5時20分,醒來時突然 聽到聲音:「你的車找到了。」她很快起床,我以為她起來吃胃藥,她竟說:「車子找到了。」我說:「你大概想車子想瘋了。」她由3樓下到2樓,打開窗戶看樓 下路旁,奇怪,沒有呀!車子並沒有被開回來。一轉身,電話鈴響了。話筒中傳來警察的聲音,「這是建國四路派出所,曾太太,你們家的車子已找到了,可來領回 去。」夫婦倆歡喜前往,竊賊說:「我借你的車用用,我很小心並未碰撞,沒有弄壞你的車。」我回答:「這樣說來,我們反而要向你道謝才是。」真令人啼笑皆 非。
 
經調查審問,方知該車曾被開往南投,從車上衛生紙盒得知,曾在北方加油站加過油,共跑了573公里。之前,右鄰鑰匙店老闆曾對內人 說:「我丟過轎車,歹徒向我勒索,我20天後就找到,你們不會比我幸運。」內人心想:「我們信主耶穌,一定會比你更幸運。」想不到,主垂聽祈禱,在48小時之內,第三天清晨就找到了。除金錢和手機損失外,一些金融卡在失竊後已止付,故未被盜刷。這期間,左鄰右舍皆幫忙尋找,同時亦感受到守望相助及鄰里之 愛。感謝主!
 
三、遺失手提包,拾者親自送回

 
1999年,我女兒24歲,大學畢業後,找到在加工區的工作。上班當天下午, 我與同事坐在家中聊天,女兒下班即騎機車返家,孰知置放前面腳踏板上的手提包,已在半路遺落而不知去向。我們夫妻倆十分著急,因裏頭有證件、手機和錢。只 能禱告求神眷顧,內人遂向神祈禱:「女兒的袋子中有我家地址,求主讓拾獲者將手提包送回我家。」同事聽到就說:「拾獲者將手提包送回,這是絕不可能的。」
 
我與內人隨即騎機車出去找,繞了一圈也沒消息。然而,聽禱告的主,垂聽我們的祈求,隔一個多小時後,下午6點多,有一位20多歲加工區的包商工人將手提包送 回我家,裏頭東西毫無短缺。當時來訪同事尚未返家,妻遂向他見證:「我們的真神,聽我的禱告,看顧我們平安。」主耶穌的恩佑,真是奇妙,令人欣喜。
 
 
結語

 大衛王曾作詩:「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耶和華(真神)的眼目看顧義人;祂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卅四8、15)
◎撰文/曾武雄見證/賴英夫整理 ◎期數:303期 ◎2002.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