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升天之後,聖靈扮演著獨特不同的功能──這是聖經的基礎前提。然而,聖靈的多重功能並沒有因此否定「聖靈只有一位」的教訓。聖靈和那應許的聖靈是同一位;在基督升天之後,聖靈的降臨總是伴隨著講說靈言的憑據(徒二4)。
很不幸的,有些人卻宣稱,雖然聖靈和應許的聖靈是同一位,但祂們卻又大不相同(主張這說法的人並沒有指出祂們在任何角色或表現上的不同)。按照這樣的思路,當一個人受洗時,他便同時領受聖靈,成為神的兒子;而接下來祈求應許聖靈的內住,是為了使個人能夠增添能力,為神作見證。事實上,這樣的論點是意圖以激進主義的思維來詮釋聖靈的教義,其論調可說是完全偏離了聖經教義的規模。
這是來自聖經的道理嗎?
我們首先檢視一下該論點的依據:
2. “唯有當"耶穌復活升天後,祂“才"領受了那應許的聖靈(徒二33);祂是第一位領受此應許聖靈之人。
該理論的提議者將其根基建立在此一思考邏輯當中:父是神,子是神。然而「父知,子不知」(太二十四36),並且「父有父的旨意,但是子有不同的旨意」(可十四36)。在這樣的論述之下,這些異議者質疑,誰又能說準聖靈和應許的聖靈到底是同一位,或者是不同的?
然而,按照使徒關於聖靈的教訓,這樣的邏輯推理在根本上有極大的瑕疵,它將導致教義偏離獨一真神的真理。聖經清楚記載,耶穌是神(約八24,58;羅九5),也是人(徒二22;提前二5)。當聖經說神知道但子不知道時,它是指聖靈知道,但人子耶穌不知道;同樣的,當耶穌的旨意不同於天父時,這是因為基督的人性在作工;實質上,基督的神性與天父的神性並無不同。在聖靈裡,耶穌與天父乃是一(約十30;十七22)。
接下來的經節討論,將揭露這出於人意、企圖劃分聖靈和應許聖靈的謬論。
毫無疑問的,耶穌在領受聖靈時確實被稱為「神的愛子」(路三22);然而,早在祂受約翰的洗之前,祂即已被稱為神的兒子。實際上,在祂出生時,祂即被冠上此一尊稱(路一35)。很顯然的,聖靈在祂受洗之時降臨,是為了證實祂身為神子的身份,而這身份早在祂成為肉身之前就已經賜給了祂。這概念在所有福音書中都是一致的:耶穌自己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假若神子的身份並非在耶穌降生時就已賜下,那麼我們不禁得問:在耶穌接受約翰的洗禮之前,祂是否是神的愛子?
基督是從聖靈生的,因此是無罪之人,祂受洗是為了教導我們當行的事,並且向施洗約翰以及那些聽見神聲音的人印證自己的身分(參見約一32-34)。對我們這些生在罪中的人來說,受洗使我們成為無罪之人,就像肉身的耶穌無罪一樣,叫我們配得稱為神的兒女。這也是為甚麼保羅說,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從接下來的經節中可以看出,這裡所指的「信」,是表明在接受洗禮的行為上。簡單地說,受洗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因此主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加四6),證實我們是神的兒女。
宣稱一個人在受洗的那一刻既有聖靈的內住,不但不符合純正的道理,反而與整本聖經經綸不相一致。根據馬太和馬可福音的記載,唯有在耶穌從水裡上來後,聖靈才降在祂身上(太三16;可一10);換句話說,聖靈的降臨乃發生在洗禮完成之後。
路加福音提供了稍微不同的描述:祂正禱告的時候,聖靈降在祂身上(路三21)。若將這三段經文合在一起研讀,耶穌在此的禱告顯然不可能是發生在受洗之前,也就是說,耶穌是在受洗之後才領受了聖靈。就算耶穌在禱告中領受聖靈一事是發生在祂受洗之前,這必然也是表示受洗和受聖靈是兩件獨立的事。
同樣的,耶穌的禱告也不可能是在受洗的過程中進行,否則它便與馬太以及馬可福音的記載相互違背。不可否認的,一個人在接受洗禮的時候,是有可能領受以講說靈言為憑證的聖靈;然而,即使如此,聖經卻從未說過,當一個人受洗之時,他就同時受了聖靈。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假若聖靈和應許的聖靈果真不同,那麼按照這段經文的脈絡來看,這裡的「靈」指的是聖靈,還是應許的聖靈?同樣的,「神的靈」指的又是哪一位?更重要的問題是,當基督的靈離開一個活在罪中的人時,離開的到底是聖靈,還是應許的聖靈?如果離開的是聖靈,那麼應許的聖靈也會相繼離開嗎?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再一次地,根據這段經節,「祂兒子的靈」所指的到底是誰?是聖靈還是應許的聖靈?假設答案是聖靈(因為聖靈是這些異議者宣稱信徒們在受洗時所受的靈),這將直接抵觸保羅對信徒所說的:祂兒子的靈之所以賜下,是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在受洗的那一刻,受洗之人尚不能完全稱為神的兒女。另一方面,假設這段經文所指的是應許的聖靈,它必定是指著耶穌復活升天之後所領受的靈,也就是應許的聖靈。然而,很明顯的,保羅在此所提的是「祂的靈」(耶穌的靈),而不是祂所領受的靈。
為了進一步證實他們的論點,將受洗時領受聖靈以及應許聖靈的內住做出區隔,這群異議者以基督講說「另一位保惠師」或「另一位訓慰師」的教訓作為論點訴求(約十四16)。他們宣稱這「保惠師」就是應許的聖靈,其所扮演的角色並非用來證實兒子的身份,而是為了得著能力和作見證(徒一8)。他們進一步強調,只有聖靈才具有證實信徒身為神兒女身分的功能。
然而,若仔細研讀福音書,我們會發現這些論點顯然與耶穌的教訓和經歷相違背。基督是何時得著能力的?祂從什麼時候開始作見證?毫無疑問的,這一切都從祂從水裡上來,領受聖靈之後開始(參:路四14)。藉著聖靈的能力,祂周遊四方傳講神的國,直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若說耶穌在祂升天後成為第一位領受應許聖靈的人,並且我們也以同樣的方式領受了應許的聖靈,這實在是完全曲解聖經的教訓。若保惠師的角色只是為了傳福音作見證,那麼耶穌升天後是對誰作了見證?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耶穌於五旬節當天賜下應許的聖靈給門徒,藉此透過他們來作見證。然而,這樣的講法與耶穌凡事給門徒作榜樣的教訓相互矛盾。若耶穌僅在升天後才領受應許的聖靈,祂又如何能為門徒立下傳福音的榜樣?因此,更正確、更符合聖經純正道理的解釋應該是:“耶穌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二33 )是與基督得榮耀有關(約七39;十六7),並且因此能夠按著祂所應許的,使信祂的人都領受聖靈(約七39)。這樣的教訓才與整本聖經ㄧ致。
在約翰福音中至少有三段篇幅提到「另一位保惠師」的觀念(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不同於前面那些異議者所主張的,在這些篇幅中,保惠師的角色都與證實兒子的名份有關。約翰如此提出的理由是,保惠師就是聖靈(約十四26)。他沒有特別說這是應許的聖靈。
再者,保惠師又稱作真理的聖靈(約十五26;十六13)。除了證實耶穌是神的愛子,聖靈並且賜給耶穌真理的知識,讓祂在世時能夠傳講真道、見證神的國。
在定意持守聖靈於洗禮時就已賜下的論點,這些異議者宣稱應許的聖靈只有在受洗之後才會賜下。他們所根據的理由是,耶穌領受應許的聖靈是發生在祂被釘十架、受死、埋葬、復活、甚至升天之後(徒二33 )。這些人進一步聲稱,未受洗者只可能領受應許的聖靈,而非聖靈,並且一個人若只有應許的聖靈,他必須等到受洗獲得聖靈後才算重生。
這樣的說法本身充斥著相當的內在矛盾。使徒明明教訓,受洗是歸入基督的死,和基督ㄧ同埋葬、ㄧ同復活(羅六3-5 )。但是,這群異議者卻堅持聖靈只賜給已受洗之人,而不給未受洗者。假如這樣的論點是真的,那麼一個尚未受洗、尚未經歷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人,可以領受應許的聖靈嗎?
以哥尼流為例,聖經清楚記載聖靈──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應許的聖靈──降在ㄧ切聽道的人身上(徒十44)。那些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外邦人也受聖靈,就都稀奇(徒十45)。見此情況,彼得提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徒十47 )。試問,彼得是否有在這些外邦慕道者領受應許的聖靈以及那些猶太信徒(包括他自己)領受聖靈的經驗之間,做出任何區分?絕對沒有!
即便在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向教會解釋外邦人如何歸主之時(徒十一15),他所講說的亦是聖靈,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應許的聖靈」。再者,當彼得出席耶路撒冷會議時(徒十五8),他亦以同樣的說法來解決割禮的議題。在這兩次對外邦人歸主之事所做的說明裡頭,彼得對受聖靈和受應許的聖靈之間並沒有做出任何區別。若不然,對於這樣一項重要的「真理」──區分聖靈和應許的聖靈之差異,我們實在很難相信身為教會柱石之一的彼得會保留不提!
聖靈和應許的聖靈是同一位。「應許的」這個形容詞,是用以表明神對聖靈的降臨所作的應許;這聖靈要和一切相信耶穌的人永遠同住。在祂即將升天以前,耶穌再次的向門徒重複這項應許(路二四49;賽四四3;珥二28 )。很清楚的,任何想要區別受聖靈與受應許的聖靈之企圖,都是完全出於人意的臆測猜想,只會混淆神的真道。
既然使徒的教訓是末世真教會確實的根基,任何有關聖靈的教導都必須有清楚的使徒範例記載。這些教會的柱石,怎麼可能忽略了一項如此重要的聖靈教義?倘若使徒的教訓是這麼容易改變,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夠說,我們一直以來所傳講的真理是真的,是確實能夠拯救一切相信耶穌和祂教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