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耶穌或約翰曾以“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來強調有“神住在我們裡面”的重要性,但是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吃祂的肉,喝祂的血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6:56)

       這節經文的上下文是在講述聖餐的領受,然而基督是在暗示只要藉著領受聖餐我們就會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嗎?這樣的解讀似乎難以成立,因為聖餐禮是設立在基督受難之前,但是聖靈唯有在基督得著榮耀之後才賜下(約7:39)。耶穌早已強調,祂若不去(升天),聖靈就不到門徒這裡來;祂若去了(升天),就差祂來(約16:7)。

      這句“就不到…這裡來”意味著聖靈尚未按著所應許的方式內住在門徒裡頭,既然聖靈尚未到來,就經文來看,祂便不可能已在他們裡面。此外,門徒被教導要在耶路撒冷等候,直到耶穌把父的應許(聖靈)降在他們身上(路24:49),如果聖靈早已住在他們裡面,敦促他們等候聖靈的降臨豈不變得毫無意義?

      因此,我們的主究竟試圖要教導我們什麼?主要我們知道,藉著領受祂的身體和血,我們便與祂密切相連,而“……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祂裡面”即是與基督合一的最佳描述方式,它亦是一種與基督生命有分的存在狀態。在當時,猶太人對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之教導完全無法接受(約6:52),因此基督試圖警告說,拒絕祂的肉和祂的血即等同將自己從祂的生命中分割出來。

       承認基督和活出愛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4:15-16)

      約翰壹書四章15節是關於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很少人會做出這樣的結論:一個人——無論受洗與否——僅僅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就自動有聖靈住在他裡頭。事實上,在宣道的背景下,當一個未信者接受耶穌是神的兒子時,接下來的步驟必然是為他詳細講解全備的得救福音。

      若是單看第16節,我們不難聽見有些人會聲稱“既然我們有愛人的心,神就在我們裡頭”。但是,愛心可以被當作是判斷“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根據嗎?哥尼流的愛心和善行是眾所皆知的,甚至達到神的面前(徒10:1-2),但是我們可以因此就總結說,在神的啓示尚未臨到他、以及彼得尚未到他家之前,哥尼流就已經有“聖靈住在他裡面”嗎?

      同樣的,當傳講“信而受洗必然得救”時,我們不會將在洗禮前先受聖靈的狀態排除在聖靈內住的起點之外;然而,在一般情況下,領受聖靈的內住往往發生在洗禮之後。這樣先後順序的理由是,一個人的信仰不僅使他接受洗禮,並且強調祈求聖靈的需要。

      如果聖靈同住發生在洗禮之前或是在洗禮之時,那麼保羅在以弗所傳道的例子(徒19:5、6)也會變得無法解釋。假若新受洗的信徒在洗禮的時候就已經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那麼保羅也就不必急切地(或說需要)在他們受洗之後,為他們禱告並且按手在他們頭上使聖靈降在他們身上。

      有鑑於此,為了求得與真理模式相符一致的純全結論,我們必須仔細分析約翰壹書中這兩節經文的脈絡。首先,約翰既是寫信給信徒,那麼他們必然已經受了洗禮。第二,這封書信撰寫於否認耶穌神性的背景之下,當時有人斷言祂並非基督(約壹2:22;4:2-3;5:1)。約翰駁斥這些錯誤的教導,並且說明那些承認耶穌是神兒子的,就是將他們的生命隱藏在基督的生命之中,而這一點將在那些走岔之人和忠信之人之間劃出一個明確的區分:前者將與基督隔絕,後者將常在祂生命的豐盛之中。

      第三,從這封書信來看,靈胞之間很明顯沒有足夠的愛(約壹2:10-11;3:10-15;4:8),而第16節的目的即是為了強調出我們之間若沒有愛的時候,那麼我們將面臨被死亡勝過的危險。

      一個人若忽略了純全話語的模式,只著眼於單一經節,並將其假定為教義的基礎時,那麼他對經文的釋義或是教訓將不會是正確的。基督教導我們,要獲得救恩,信祂是必要的(約3:16);祂亦教訓我們,人若要得救則必須聽祂的話又相信祂(約5:24)。然而,沒有人會認為這就足夠了。因此,我們必須以相信耶穌作為核心,找尋那救恩的教義模式。

      聖靈的內住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約14:20)。
      耶穌在約翰福音書中講述了許多關於聖靈降臨之事;在諸多的教訓之中,為了向門徒保證祂將繼續不斷地與他們的生命同在,祂應許他們祂必再來。然而,祂的到來將不再是以一個有形質的樣式出現,相反地,祂將以聖靈的形式再來。根據基督的教導,當祂來的時候,祂將會在他們裡頭,而這也就意味著當祂尚以肉身之軀與門徒同在之時,“聖靈將不會在他們裡面”(約14:17)。很明顯的,耶穌所指的是一個眾門徒將會經歷的全新境遇,而當這一天到來(約14:20),門徒“就會知道”這是什麼樣的狀況了。但是,他們究竟會“知道”什麼呢?

      既然門徒已經被告知聖靈的降臨,他們接著將獲得的新認識將不是筆墨所能形容的,並且將超越人心所能理解的範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門徒將因著體驗而知道聖靈降臨了。對於這樣的境遇,這裡有三個層面的剖析。

      首先,“我在父裡面”。耶穌不斷地教導門徒父住在祂裡面(約14:10下半);耶穌和父之間不僅有無法分割的親密性,實際上祂們在靈裡乃為一。因著這個原故,耶穌大膽地宣稱,“我們”(父和祂)要到愛耶穌的人那裏去,與他同住(約14:23),而當門徒領受聖靈時,他們便知道這是真實的。

      第二,“你們在我裡面”。當聖靈住在門徒裡面時,他們自然會知道他們是屬祂的,而這和以賽亞關於聖靈降臨的教導是相似的(賽44:1-5):“我是屬主的……又一個要親手寫`歸主的’”(賽44:5)。當聖靈住在他們裡面時,他們就會有迫切的心去這樣做;聖靈降臨的那一刻,這樣的確信也就跟著賜下並且被堅固。

      第三,“我也在你們裡面”。基督承諾祂將住在他們裡面的應許在門徒領受聖靈的時刻實現了。如同五旬節那天所載明的,當他們被賦予舌音之時,他們便明白聖靈在他們裡頭;同樣地,如同基督所教導的,當一個人從聖靈而生的時候,這對他來說可比擬為聽見(有形的)風吹的響聲,但卻不曉得從哪裡來(約3:8)。此外,按著使徒行傳所記載的,講說靈言乃是領受聖靈的憑據,而信徒便是藉著這樣的體驗來明白“神在他裡面”。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

      我們若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2:4-5),我們便不是屬祂的。很顯然的,藉著遵守誡命才能繼續使“我們住在祂裡面”。基督在肉身的時候乃是完全順服於父,而遵守誡命即是要跟從基督的腳蹤(約8:26下半,28),牢牢地順從神的話語才能使我們和耶穌緊緊地結合在一起。我們永遠不可能會處在一個有“神住在我們裡面”但卻不用遵守祂誡命的位置上。

      然而,約翰並不是將遵守誡命等同於“神住在我們裡面”,他亦沒有說聖靈的領受是由於遵守祂的話。“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是一種與神相遇的有形體驗,而這也就是為什麼約翰指出“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藉著祂已經賜給我們的聖靈。“給”(given)這個詞在使徒行傳中是個術語,用以描述在五旬節當天聖靈的澆灌(徒11:17)。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4:12-13)。

      同樣的,愛的力量源於主,而這愛表現在順服神之中。藉著我們對神和對彼此之間的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當“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很自然地便彰顯出祂的非常本質——愛。因此,我們不能宣稱我們有“神住在我們裡面”但卻缺乏愛的行為。

      在愛的實踐中順服聖靈將會使我們的愛達到完全。約翰清楚地表明,要讓愛彰顯出來,我們必須有一個甘願互給的意識,藉此使“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伴隨著聖靈的同工,祂的愛將豐盛地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西1:8),成為一個不斷在我們生命中彰顯愛的供給泉源。

      約翰非常小心地持守著這個道理,明白“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然而,我們不得因此做出草率的結論,聲稱有愛就等同於已經領受了聖靈;這並非約翰的本意。約翰在此的重點乃是在討論“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工作。藉著體驗的明證,我們知道聖靈已經賜給我們,而當我們允許神在我們裡面作工時,“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的狀態便將成為一個有形質的現實。

      保羅的教導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4、15)

      在羅馬的教會中有某個小團體在行為上還是屬肉體的,因著這個原因,保羅警告信徒要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並且必須靠著聖靈的引導才能使這樣的轉變發生。換句話說,要讓他們裡頭的聖靈來帶領他們,信徒必須要有一顆願意的心(羅8:10、11)。保羅沒有以任何方式教導說,一旦我們受洗,聖靈就住在我們裡面;相反地,他所教導的,乃是要我們這些已經領受聖靈的人,允許聖靈在我們裡頭做工,而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得以確認我們是祂的兒女,祂是我們的父。

      假如我們堅持認為“聖靈的內住或者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和“領受聖靈”發生在兩個不同的時間,並且前者先於後者,那麼我們必須要問,受兒子的心(the Spirit of adoption 得儿子名分的靈,羅8:15,NKJV版本)就是聖靈證明我們得了儿子的名分,是發生在什麼時候?說它發生在前者發生之際,將會混淆真理,因為保羅說它發生在領受聖靈之時(羅8:15);說它發生在後者發生之際,將會曲解聖經的教訓,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毫無疑問是發生在領受聖靈的時間點上。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4)。

      在祂升天之前,耶穌向門徒論及應許的聖靈之降臨(路24:49),而這應許即是聖靈本身。聖經的模式是,這應許第一次發生是在五旬節那天;那麼我們現在要問的是,什麼時候我們(外邦人)得所應許的聖靈呢?假設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發生在洗禮之時,這將會在解釋這一節經文上造成莫大的困難;假如住在我們裡面的應許發生在洗禮之際,那麼教導我們需要再次領受這應許就是在糢糊聖經原本就已清楚的真理。

      從保羅的陳述來看,先後次序是先在基督耶穌裡(通過洗禮)之後,再領受應許(亦即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這與彼得在五旬節那天的教導一致(徒2:38、39 )。很顯然的,使徒們非常小心地在這兩者之間作出區別,這也就是為什麼彼得和約翰會去撒馬利亞幫助新受洗的信徒禱告求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也就是說儘管他們已經受洗了,但是聖靈卻還沒有住在他們裡面(徒8:16、17)。

       結論

      當我們領受聖餐並將祂的話語付諸實踐時,神將加強我們與祂的關係;當“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並被賦予指導我們的角色時,我們的生命便將與基督的生命緊緊地聯繫在一起。這就是順服神的表現,是我們必盡的職分。領受聖餐確實是將我們與基督的生命連結起來並且使我們與基督的生命有份,然而它並不能作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證明,也與聖靈的賜下之情況不同。同樣的,承認基督、遵守祂的話語以及彼此相愛也是如此。

      耶穌和約翰肯定地說,“我們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為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這是一種與神相遇的有形體驗。藉着聖靈降臨在我們的生命之中,“神住在我們裡面”的認知變得真實;同樣的,藉着聖靈的內住,緊密地結合在基督裡的屬靈事實成為具體的實現。今天,我們知道“神在我們裡面”是因為我們已經領受了聖靈,而當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便按著“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所賜的口才講起靈言來。